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券凭证,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并承诺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筹集资金的行为。一定时间内的一种。 以及其他偿还本息或者为投资者提供回报的行为
12种常见的非法集资活动形式?
以种植、养殖、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者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为名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索取股票、派发股息等方式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座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产品销售及回租、回购转让、会员发展、商户加盟、“快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民间“协会”、“社团”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建的“电子商店”、“电子百货”等“虚拟”产品,通过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非法筹集资金。
将房产、房产等资产等分,通过出售其股权处分权非法集资。
通过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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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传销或者秘密关系非法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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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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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子黄金投资”的形式非法筹集资金。
非法集资的四种常见方式
承诺高回报
为了吸引群众上当受骗,不法分子常常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神话,以高额回报引诱投资者。 融资初期,承诺的本息往往能按时足额兑现。 募集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资金被秘密转移或携款潜逃,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
大多数犯罪分子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幌子,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 他们的经营项目已从传统的种养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融资建房、投资参股、售后回租等。 等,以签订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许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公共投资。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委托理财的名义,故意混淆投资和理财的概念。 他们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上炒外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公众投资。
利用虚假宣传造势
为了骗取公众信任,不法分子往往花费大量资金进行宣传、聘请明星代言、在知名报刊上发表专访、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款等,制造虚假声势,骗取公众投资。 。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虚拟空间在异地设立网站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 他们通过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以及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散布虚假信息,骗取公众投资。 一旦被调查,他们会迅速关闭网站,并以不按规定线下经营的名义携款潜逃。
利用亲情来欺骗
犯罪分子常常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引诱公众进行高额投资。 有些参与传销的人,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肉体胁迫下,为了完成或提高业绩,不惜利用家庭、地缘关系,吸引亲戚、朋友、同学或邻居加入,以致参与人数迅速扩散,筹款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活动及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人员
有何法律后果?
后果一:号召他人参与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传唤其他人参加,他们就是受害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遭受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人员。 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任何其他实体。
后果二: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年。 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元。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后果三: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的建议
首先,保持理性,不要冒险
我们坚信“天上的馅饼永远不会掉下来”,面对投资要冷静分析,不要被“高回报”所欺骗。
二是稳健,不冒险。
投资前应检查融资是否合法、公司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判断自身风险承担意愿,并且不要冒险投资。
第三,要提高警惕,不能盲目。
在日常财务管理活动中,必须有正式的书面协议。 投资过程中的书面凭证、录像、录音、照片、电话、地址等应当保存。 如果涉嫌刑事案件,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从而减少人身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