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失去一切的人。 我总是失去各种各样的东西。 丢失手机、钱包和耳机是很常见的事情。 但这次我丢了一张用来给车加油的储值卡。
因为我发现自助加油一般比较节省时间,因为人工加油排队的人少,所以我一般都是一次性把油卡加满,然后自己加油。
有一天,我去家附近的加油站给车加油时,发现我的加油卡不见了。 但当我申请补发时,我发现我的加油卡里的金额已经为零。 工作人员查看了我的消费记录,显示我卡上的余额4600元在两天内就用完了。 显然,有人偷了我的加油卡。
此时距离上次加油已经过去十多天了,上次加油是在公司附近的加油站。 消费记录还显示,我卡上的余额大部分是从那个加油站消耗掉的。
因为老板出差了,我工作之余有了更多的空闲时间,于是我一下子就被福尔摩斯附体了,开始了我新的卡牌之旅。 当然,每次失去一些东西我都会着迷,但这一次更成功。
第二天一早,我就去了公司附近的一个加油站。 出示身份证并告诉工作人员我丢了卡后,工作人员很配合,帮我找回了丢卡当天的监控记录,因为只有加油站的出入口。 有摄像头,所以我理所当然地认为我加油后跟着我的车拿起我的卡并刷了卡。
于是我立即报了警,警察很快就把车主带到了交警局与我对峙。 最后的结果是车主不承认捡到了我的卡,警方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也无能为力。
不甘认输的我再次来到了第二个加油站,在那里发现了数量较多的被盗卡,准备找到足够的证据,将流氓打死。
第二个加油站还是很配合的,帮我调取了当时的监控数据。 这时,我发现了一个问题。 用我卡加油的车几乎都是金杯车,而且我在派出所联系的车主也确实开的是同一辆车。 一辆车,这时候我想我可能会想要一个人。
发现金杯的线索后,我回到公司旁边的加油站,发现被传唤的车主身后进入加油站的车辆恰好是一辆金杯汽车。
这时我才发现自己忽略了一个事实:自助加油机有两把加油枪。 显然车主用的是另一把加油枪,所以他没有注意到我留在加油机上的卡。 至此,我基本可以认定这辆金杯车的车主就是小偷了。
对比我的刷卡记录,我发现我消费完油费后,还有零元购买的记录,然后第二天我就突然开始消费,两天之内就用完了所有余额。
由此可以判断,当时的金杯车主在取我的卡后应该检查过金额。 可能他没有直接用我的卡,是怕被监控发现。 而且如果他去自助加油,他必须有储值卡才能加油。
于是我就让工作人员在我加满油箱后帮我找回这把枪的卡使用记录。 显示我加油后又进行了一次零元消费,紧接着又出现了另一张卡的消费记录。
工作人员通过卡号找到了储值卡持有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但出于保密原因,他无法向我提供相关信息。
第一次我以为自己证据确凿,但当警察告诉我找到了盗卡贼的真实信息时,警察以为我在胡闹,不想再报警了。
看来我得自己想办法去获取更详细的信息了。 我只能再次与工作人员协商,最终工作人员只能给我提供加油卡号。
拿到金杯加油卡号后,我选择晚上去家附近的加油站。 因为当时工作人员知道我丢了卡,所以就明确表示我已经报警了,并且锁了。 是车主更改了卡号,卡被盗了。 我需要记录信息并在第二天提供给警察局。
可能是知道我报警了,工作人员爽快地给了我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工作场所显示,他是附近批发市场的一名卡车司机。 难怪有这么多。 金杯汽车两天就把我的信用卡用完了。
得知消息后我激动得一夜没睡。 为了确保这次没有出错,第二天一早我就主动联系了这个家伙。 哥哥直接承认了,但是说是他捡的,我也拿他没办法。
我又来到了派出所,但也许是因为第一次的失误,警察还是不愿意再管我的事情了。 最后我说服了警察,他们可以给我打电话询问情况。 最后商定,我去批发市场找到车主,退给我3500元。
虽然不能全额退款,但至少可以退一部分,而且车主还表示,卖给其他车主时可以得到一定的折扣。 我也知道这一点,但是警察不能和我一起去批发市场。
于是我高高兴兴地带着陪我到派出所的同事直奔批发市场。 一进批发市场,就看到十、二十个赤裸上身的纹身男站在我们约定的地方。
同事有点慌了,问我还去不去。 我拍着大腿说:“已经到了,该走了。” 看到同事脸色很难看,估计是后悔跟我一起来了。 于是我让他在车里待一会儿,我自己下去和他们对峙。
于是我在快到的时候拨打了110。 我停好车,假装正在打电话。 我对着电话说:好的,警官,我已经到了,对方在这儿等着,我去拿退款。 我马上去你那里结案。”这时,电话那头还响起了提示音。
我直接对其中一个身材高大、腰圆的中年男子说:“你一定是某某,警察同志已经拿到了你的照片。” 男人的脸色顿时变得难看起来。 事实上,我在监控摄像头里见过这个人好几次,所以我已经确定是他了。
最终,我顺利拿到了3500元。 和同事一起开车离开,留下一群壮汉在车后座吃土,这种感觉真的非常好。
我赶着在十二点前完成今天的签到,所以我就在日记里粗略记录一下,希望能顺利发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