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还是参与“消费返利”获得高额回报?
监管部门强调,公众一旦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就不受法律保护,绝不能要求政府或相关部门承担所遭受的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范风险意识,推进非法集资头目管理,根据处置部际联席会议有关要求,面对2020年非法集资,6月开展“守住钱袋,守护幸福家园”活动。 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月活动。 请中正军擦亮眼睛,识破非法集资的惯常套路!
“虚拟货币”可靠吗?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吸收资金。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上是“借新钱还旧钱”的庞氏骗局。 资金运作难以长期维持。 主要特点如下:
1、网络化、跨界化明显。 依托互联网和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并利用在线支付工具接收和支付资金,风险传播面广、传播速度快。
2. 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隐蔽性。 利用热门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各种“高高在上”的理论,有的甚至利用明星大V“站台”进行宣传,声称“币值只升不降”、“投资周期短、回报高、收益高”。低风险”。 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3、违法风险较多。 以“静态收益”(货币升值收益)和“动态收益”(线下开发收益)为诱饵,吸引大众投资资金,引诱投资者和开发人员加入,不断扩大资金池,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我可以参加“消费返利”吗?
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打着“购物返钱”、“消费等于赚钱”、“消费等于赚钱”等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和加盟费。你花钱,我还你”。 等,以吸引消费者和商家投资资金。 这种“消费返利”与正常的商户返利促销活动不同,存在较大的风险和隐患:
1、高额返利难以实现。 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及加盟商缴纳的费用。 大多数平台没有合法的实体经济和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收入,难以长期维持资本运作和高额返利。
2、资金安全无法保证。 一些平台通过“预付费消费”、“充值”等方式,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吸纳公众和企业资金。
3、操作方式存在非法操作风险。 一些平台捏造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捏造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谋取高额返利。 平台通过这种方式快速吸纳公众资金。 一些平台还采用传销方式,以所谓的“动态收入”为诱饵,要求参与者缴纳入会费并“拉人”发展人员加入,通过线下发展赚取佣金。 平台及参与者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步走”
第一步:画蛋糕。 非法集资者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绘制出预期回报的蓝图,“吊起”集资参与者的胃口,让其“不容错过”、“不可错过”。被错过”。 非法集资者一般都会把“蛋糕”做大,以尽可能吸引参与者的注意力。
第二步:积蓄动力。 利用一切资源,让你的势头更大。 非法集资者通常会举办各种促销活动,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 组织团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电话费等小礼物; 各种真假“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准文件”; 刊登部分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名人合影; 刻意选择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举办活动,场面大、规格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通过回扣、分红让参与者初尝“甜头”,让他们相信把钱放在自己身上不仅能给自己带来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更安全。 他们自掏腰包,动员亲友加入,筹集的资金越来越大。
第四步:逃跑。 非法集资者往往“吸钱”一段时间后就跑了,或者因为本来就是“庞氏骗局”,人走空了,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 筹款参与者经济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
“四看三思、通宵守候”杜绝非法集资
请注意,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也不买单。
请大家保留防范非法集资的“秘籍”,做到“四看三思、隔夜守候”:
环视四周。 在看融资的合法性时,除了要取得营业执照外,还要看是否取得了相关的金融许可证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其次看促销内容,是否含有或暗示“有保障、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亏”等内容。 三是看商业模式,是否有实体项目、项目的真实性、资金投入的方向、获取利润的方式。 第四,看募捐的参与主体,是否主要针对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而后行。 想想你是否真正了解产品和市场状况。 三思而后行,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则。 三思一下自己的经济实力是否有抵御风险的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募资宣传时,一定要避免头脑过于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朋友的意见,推迟一晚再做决定。 不要盲目相信宣传活动、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额利润诱惑盲目投资。
在下列情况下向公众募集资金时应提高警惕:
打着“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的幌子;
假借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名义;
打着投资养老产业获取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住房”养老等幌子;
以私募股权投资或合资为幌子,但未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的;
打着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幌子;
打着“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幌子;
在街道、商场、超市等散发投资理财宣传单;
通过组织考察、参观、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人;
位于境外的“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和服务器;
要求以现金或个人账户或海外账户支付投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