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经验和资金实力的人更容易上当受骗?“区块链”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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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币圈最大基金”,利用“区块链”技术,利用虚拟货币作为交易媒介,进行网上传销。

短短一年时间,已发展会员超过200万,上下级关系超过3000条,涉案金额超过148亿元……

2020年9月26日,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打着“区块链”外衣的网络传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陈浩、丁华清、彭一贤、袁李等。 14、被告人陈涛犯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罪。 依法判处二年以上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据悉,这是我国首例利用“区块链”技术、以虚拟货币作为交易媒介的大规模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区块链、虚拟货币等经济概念在互联网上迅速流行。

2008年11月1日,一位自称中本聪的人发表了一篇文章《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 戳技术等电子现金系统的架构概念,标志着比特币理论的诞生。 两个月后,这一理论付诸实践。 2009年1月3日,第一个序号为0的创世块诞生,这也意味着比特币的正式诞生; 六天后,即1月9日,序号为1的区块再次出现,并与序号为0的创世区块连接成一条链,这标志着区块链的诞生。

区块链概念的流行也引发了虚拟货币的投资活动。

与此同时,多起打着“区块链”旗号的传销、诈骗案件也频频出现,社会上一些原本的“老套路”也纷纷披上了“区块链”的“新马甲” 。 想要快速赚钱的心态就疯狂的攒钱。

骗钱的方法和传销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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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陈浩、丁华清、彭一贤等人通过搭建的“PlusToken”平台发展了超过200万会员。 除国内会员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海外会员,层级超过3000层。

短短一年时间,该平台吸纳了比特币、以太坊等超过917万枚虚拟货币,根据事发时的市场情况计算,相当于总价值超过148亿元人民币,其中大部分被用于发放部分成员“拉头”奖励,用于兑现陈浩、丁华清、彭一贤等人的日常开支和个人挥霍。

为什么一个在线平台能够吸引如此多的会员?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院院长徐玉杰指出其中玄机:就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交易媒介,以提供虚拟货币增值服务为幌子,承诺高额返利,以吸引不明真相的人。

陈浩等人将平台包装成跨国企业,规定会员必须由网上推荐,并购买至少500美元的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然后用虚拟货币加入会员,即可赚取6每月收入的 % 至 18%。

为了鼓励会员发展更多级别的下线,他们还推出了“执行佣金”奖励模式。 “高管”根据开发成员的级别和规模被称为“大家族”、“大咖”、“大神”、“创造”,其中“大家族”、“大咖”、“大神”可叠加获得线下“智能搬砖收益”开发全部5%、10%、15%佣金;

《创造》以“大神”待遇为基础,进而享受平台利润分红、月度奖励、年度奖励。 其每年分红不少于150万美元。

平台不收取人民币费用,仅收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费用,但所有收入和佣金均以“Plus Coins”形式支付给会员。

事实上,这种所谓的“Plus币”实际上是陈浩等人创造的一种“虚拟货币”。 它没有现实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在陈浩的掌控之中。

同样,广东省南山区检察院起诉的黄小发、龙一清、林晓明、向晓亮案也同样如此。

黄小发等人声称他们的“区块链”技术“国际领先”、“国内首创”。 不仅如此,他还吹嘘自己的GCB币可以全球购买、全球支付、全球兑换,只升不降,并极力通过购买矿机和GCB币来迷惑参与者以获得资格。

然后,他们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等级制度,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或回扣的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参与,骗取财产。 前后有数十万人被骗。

2020年6月,南山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黄小发、龙一清、林晓明、向晓亮等人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至一年零一个月,并判处处10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黄小发、龙一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深圳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办案检察官认为,部分虚拟发币平台的静态和动态奖金制度设置与以往的传销平台非常相似。 他们要做的就是继续向线下发展,以维持平台的运营,这本质上是一个“庞氏骗局”。

办案检察官告诉《方圆》记者,随着“比特币”等区块链资产价格的大幅上涨,普通投资者对区块链和虚拟货币投资越来越感兴趣,犯罪分子也瞄准了这一点。

他们打着“区块链”的旗号,推广虚拟货币、基金等,将“区块链”技术与虚拟货币等同起来,公开或半公开地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在一些中小城市,一些传销组织打着‘区块链’的旗号行骗,他们冒充‘区块链’科技公司,以所谓‘区块链’投资专家的名义,到处举办免费培训课程。” ……,拉着人们的脑袋,煽动大众去抓住所谓的投资机会。” 徐玉杰表示,这些人的欺骗手段与保健品传销如出一辙,落入陷阱。

都是“套路”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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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是一个新概念。 2019年10月,中央相关部门肯定了“区块链”技术在经济发展和产业创新中的重要地位,于是一些聪明人把目光聚焦到了“区块链”概念上。

常见的表现有:利用“区块链”之名进行炒作; 编造“高高在上”的理论来迷惑人; 利用名人大V“平台”; 空投“糖果”来引诱他人; 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这些都非常具有诱惑力。

据2019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区块链犯罪防控”研讨会显示,目前涉及“区块链犯罪”的犯罪有10类。 ”。

即盗窃、诈骗虚拟货币、数字资产; 非法开设交易所、管理混乱; 以“割韭菜”为目的发行竞争币、假币; 通过虚拟货币渠道进行敲诈勒索、非法交易和洗钱; 与“采矿”相关的违法犯罪;与“存单”相关的违法犯罪; 虚假存款证明来源项目; 涉及资金池的违法犯罪; 与“智能合约”相关的违法犯罪; 犯罪。

《方圆》记者梳理了近期利用“区块链”概念骗钱的案例发现,无论是发币、“挖矿”,还是所谓的合约、存证等,都是“套路”和“包装”。

其中“套路”之一“羊伎俩卖狗肉”,就是打着科技之名传销的现实。 上述江苏盐城案、深圳南山案均属此类。 说它“世界领先”、“中国第一”,只不过是用“区块链”的概念来忽悠人而已。

以陕西西安警方破获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为例,也是打着“区块链”的旗号,利用西安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及其日益国际化的契机该线上平台销售虚拟“大唐币”、向线下发展、自行操纵升值率等,受骗人群覆盖全国31个省份,涉案金额超过8600万元。

第二个“套路”是“空手套白狼”,炒高币值,然后“割韭菜”。 山东济南一家名为“汇乐易”的电商公司打着“区块链”幌子,在网络上设计假虚拟盘,发行所谓“宝币”、“鬼币”等一种虚拟货币。

基本方法是先以赠送的形式给新加入的传销分子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 然后,通过人为操纵,将虚拟货币的价值提升到一百多元甚至数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加入;

最后通过所谓虚拟货币“贬值”的周期性波动进行“割韭菜”,涉案资金超过3亿元。

第三个“套路”是找名人“代言”,吸引老百姓。 有些骗子本身没有多大实力,但他们会利用“区块链”的流行,甚至找名人“代言”或“碰瓷”。

他们常见的做法是声称自己的项目比其他项目质量好、投资方是大名鼎鼎的“XX”、买家是“XX”等等。有人认为明星参与了,这对他们来说肯定是错误的参加。 不,我不知不觉地投入了很多钱。

“套路”之四是推广“矿机”,专门坑“小白”。 在“区块链”骗局中,犯罪分子一般会让投资者购买他们的“矿机”来“挖矿”赚钱。 并谎称只要有“矿机”,就能躺着发财。

事实上,这些“矿机”无非是骗子手中的几行代码。 背景可以随意更换,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只是一堆无用的数字。

《方圆》记者咨询了一些电脑“爱好者”了解到,所谓“矿机”原本是指用来赚取比特币的专用电脑,并且有实物存在。 所谓的“矿机”大多没有实物,很多网络平台出售给用户的“矿机”实际上只是一串数字代码,也被称为“虚拟矿机”。

而“挖矿”一开始也是字面意思,比如挖金矿、挖银矿等。比特币兴起后,有人觉得用计算机计算数学题获得虚拟货币的过程和挖矿很相似,所以他们把获得比特币的过程称为“挖矿”。

深圳南山区“区块链”传销案中,数十万受害人之一王女士受黄小发、龙一清等团伙的蛊惑,先后注册了20多台“矿机”。 她以为自己用“矿机”“挖矿”就能赚很多钱,没想到投资了几十万,却连贝都找不到。

中国政法大学区块链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胡继业表示,每当一个新事物出现时,就会有人利用它来进行欺诈活动,因为普通人不了解它。 尤其是区块链对于大众来说显得比较“高大上”。 因此,不法分子就利用人们的一知半解,想要赚快钱,制造歪门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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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炒作和混乱需要冷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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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早年的“人人都谈货币”到近年来的“人人都谈链”,“区块链”概念被过度炒作。

相关办案人员和专业人士表示,部分犯罪分子利用“区块链”之名进行诈骗、从事资金交易,造成社会对“区块链”技术的负面认知,阻碍了技术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加强监管,及时平息“区块链”过度炒作带来的混乱局面,有关部门应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联合监管、联合打击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2017年9月,国家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停止虚拟货币直接交易,明确代币发行并将融资定为“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活动,涉嫌非法出售代币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要求“各类代币应立即停止发行和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发行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安排清算和退款。 公告要求各地对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换言之,我国尚未认可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

2018年8月,银保监会、公安部、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借“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吸收资金。

此类活动并不是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

2019年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权的活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特别是2019年以来,国家相关监管部门采取了一些硬性措施,处置了境内外200多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关闭了1万多个相关支付账户,关闭了大V、网红的微信账号。违反了相关规定。 博客、微信、营销小程序、公众号近300个。

同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还发布了《关于防范以区块链名义进行ICO和“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等。

在国家层面加强整治的同时,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一些经济活跃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出台了清理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的措施,并多次提醒投资者不要混淆。虚拟货币的“区块链”技术,虚拟货币的发行、融资、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投资者应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与此相适应,政法部门也加大了对借“区块链”名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先后查处了多起借“区块链”之名搞建设的案件。虚拟平台并发布所谓的“五要素”。 涉及“汉唐币”等虚拟货币的重大案件涉及数百种币种。

前不久,一个打着“区块链”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被山西太原警方打掉。

2019年6月,犯罪嫌疑人辛雷、张辉找到一家科技公司,打着“区块链”招牌设计“云币平台”,并组织王强、张志刚、秦涛、刘岩、刘雪、张莎、安超、罗玉柱等人成立了资金审核部、演讲技巧引流部等部门,招募了大量人员,并成立了微信交流群,采用“免费推荐优势股票”的方式,遵循“老师”以稳赚不赔为诱饵。 加入并引导受害人进入其为虚假交易搭建的所谓“云币平台”。

为了让骗局更加真实,他们设立了直播间,并由专门人员在微信群中充当所谓的“高级老师”和“普通股民”。

直播时,“老老师”先公布股票走势,随后“普通股民”附和吹捧,欺骗受害人相信所谓的“老老师”。

办案检察官介绍,该团伙建立的“云币平台”没有对接任何交易平台,诈骗团伙利用这个孤立的假冒平台,吸引受害人按照“票据”进行大量虚假交易。所谓“高级教师”。

事实上,每当受害人向平台转账一笔资金,诈骗团伙就会立即安排人员通过层层转账、提现等方式将资金全部提取出来。 受害者换来的,无非是平台“账户”上显示的一些无意义的数字而已。

太原市民乔大强是遇难者之一。 他投入了30万元,但一天之内就被“平台”强行平仓,血本无归。 他感觉不妙,立即报了警。

警方研判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被平台强制平仓的受害者有300余人,分布在全国多个省市。 因此,认定该“云币平台”涉嫌虚假交易。

2019年12月中旬,太原警方将主要犯罪嫌疑人辛雷、张辉等72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当场缴获犯罪手机289部、犯罪电脑80余台。

日前,太原市检察院、迎泽区检察院已按照分工对涉案人员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

对于各种借“区块链”之名诈骗的乱象,专业人士建议加强监管。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认为,“区块链”诈骗作为传统诈骗的“高科技新变种”,确实给监管部门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公安、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管、联合打击机制,提高金融专业素养和大数据排查能力,及时发现新动向、新征兆,而不是“没有出问题”。 ,不要处理它”,甚至“没有出问题不知道”。

胡继业也持有类似观点。 他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尽快制定和完善法规,完善立法和监管。 对于普通投资者,可以进行适当性管理,设置必要的门槛。 比如设立科创板、新三板的门槛。 冷静地想,不能让区块链像P2P一样狂奔,最终搞得一地鸡毛。”

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检察官胡勇认为,做好防范和打击工作,重要的是用真区块链对付假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修改大大增加了数据造假的成本,而可以利用数字签名技术对相关数据进行加密,杜绝虚假交易。”

胡勇举了个例子:比如海关跨境贸易网络服务可以将交易订单、运单、报关单等数据加密上传到区块链。 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和交叉验证由密文涉及的各方进行比较和交叉验证。 非参与者很难获取链上数据,可以极大保障交易安全,降低金融犯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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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是为了赚钱,不懂就别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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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钱,哪里就有骗局。 区块链技术已经发展了13年。 13年来,区块链作为一项技术创新,已经非常接近金钱。 因为亲近,所以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也因为关注,导致了该领域的大量诈骗行为。

如何防止诈骗? 专家、学者和研究者提出了一些方法。

专门研究“区块链”的学者胡继业表示,反欺诈最重要的一点是不要听“傻子”的话。

现实中,十分之九的人听说过“区块链”,但十分之八的人不明白“区块链”是什么。 正因为他们不知道,而“区块链”这个概念本身又时尚又先进,这就给了一些骗子可乘之机。

怎样才能不被“愚弄”呢? 胡继业认为,要加大“区块链”知识的法律宣传力度,让普通投资者了解什么是“区块链”、其核心内容是什么,消除老百姓对“区块链”的误解。

腾讯手机管家安全专家杨启波认为,面对潜在的欺诈危机,公众通过做好三件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上当受骗。

一是谨慎投资,不要相信“天上飘”的承诺。 接到“区块链”相关电话后,一定要在网上搜索核实其公司信息,防止轻信虚假投资诈骗。

二是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更不要轻易向个人账户转账。

三是利用第三方手机安全软件,通过骚扰拦截功能拦截未知加密来电,防止上当受骗。

徐玉杰表示,无论传销组织如何变化,其本质始终离不开“交钱”、“高奖金”、“发展线下”等标签。 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擦亮眼睛,小心谨慎。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海曼提醒人们,在投资理财领域,一定要“互不熟悉”,充分了解后再做打算。 不要相信未经验证的在线信息。 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

王海曼表示,与传统诈骗案件相比,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幌子的诈骗案件一般有两个特点。

一是目标群体较小,但个别受害人损失较大,且部分受害人具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和一定的经济实力。 虽然受害者人数较少,但损失却很大。 如果你根本没有接触过这个行业,一般不会被骗。

二是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 如果受害者后来没有发现自己被删除或屏蔽,在一定时间内就无法发现自己​​被骗了。

调查人员还提醒打算投资理财的人,不要被“白皮书”所迷惑,更不要被“合同”所迷惑。

了解一个投资理财项目,第一步就是阅读白皮书。 然而,白皮书并不是什么崇高的东西。 很多骗子只是做了一个PPT,就变成了白皮书,要么很酷,要么很有科技感,要么号称用“区块链”改变世界,但技术点很少,没有实用价值。

还有骗子要求客户看官网和合同,试图展现一个最优平台的形象。 但事实上,有了官方网站和合同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 一些官网和合同上的所谓承诺只是一个大局,里面的内容都是捏造的。

王海曼表示,投资有风险,要做好前期调查和深入研究,了解其资金和技术实力,而且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认清项目本质并避免被骗。 (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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