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第一直销网络
打着“币圈最大基金”的幌子,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进行网络传销。 短短一年时间,发展会员超过200万,层级关系达到3000多层,涉案金额突破500亿元……
9月22日,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的打着“区块链”外衣的网络传销案一审结果:法院以组织犯罪罪判处陈某、丁某、彭某和主导传销。 分别判处16名被告人二年以上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赃物、赃款赃物、作案工具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据记者了解,这是我国首例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作为交易媒介的大规模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件。
01
穿上传销的老套路,穿上区块链的新“马甲”
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一个名为“PlusToken”涉嫌从事网络传销的平台,立即成立专案组。
警方查明: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搭建“PlusToken”平台,发展会员超200万。 除国内会员外,海外会员也不少,层级达3000多层。 一年时间里,该平台吸纳了超过948万枚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货币,按照目前的市场情况相当于总价值超过500亿元人民币。 数字货币大部分用于发放会员“拉人头”奖励,也有部分兑现用于陈某、丁某、彭某等人的日常开支和个人挥霍。
“PlusToken”平台为何能吸纳如此多的会员? 负责该案的检察官、盐城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院负责人徐玉杰介绍,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 其幌子下,许诺高额回扣,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参与。
陈等人将该平台包装为跨国企业; 彭某有传销犯罪前科,具有丰富的传销推广经验; 丁在区块链领域拥有“身份和资源”,熟悉区块链技术。
陈、丁规定,会员必须经其上线推荐,购买至少500美元的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数字货币,然后用数字货币加入会员,每月可获得6%至18%的收益,即静态收入。
会员促销 会员还可以获得动态福利。 动态收入分为直接联系收入和间接联系收入。 直连收益为各账户从一级下线静态收益的100%; 间接链接收益为二级到十级每个账户下线的100%。 静态收入的10%。
为了鼓励会员发展更多下线,“PlusToken”平台推出“执行佣金”奖励模式。 根据下线数量和投资资金数额,将会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师、创作者五个级别,下线的静态收入按照级别叠加作为奖励和返利。
该平台创建自己的“Plus Coin”作为会员福利的结算方式。 “加币”没有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均由陈某掌控。 会员赚取的“Plus币”可以出售给线下用户,也可以通过平台兑现为主流数字货币,但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
“PlusToken”平台的静态和动态奖金系统设置与之前的传销平台类似,但增加了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概念,并且没有实体商业活动。 它们都是依靠打包,不断向线下发展来维持平台的运营。 本质仍然是“冲氏骗局”。
02
带领侦探追踪 450 个比特币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盐城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及时介入,指导侦查。
与以往的网络传销案例不同,“PlusToken”平台收取的“门槛费”是主流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与人民币的流通方式完全不同。 没有交易账号和交易流程。 参与者是谁以及在哪里? 它发挥什么作用? 涉案资金去了哪里? 主管检察官针对证据要点、涉案金额审核等关键问题提出了10余条补充调查意见。
相关各方如何区分行为的性质? 负责检察官紧扣“传销”本质,从其在组织中的作用,将参与人员分为两个层次:发起策划者和在组织建立、壮大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员。案件的结构、发展层次、涉案金额等。 根据该角色在“PlusToken”平台所扮演的具体角色,严格按照司法解释对组织者和领导者进行严格认定。
检察机关指导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手段锁定境外服务器,固定电子证据,并结合相关证人证言,形成有效证据链,充分证明始作俑者陈某“军师”丁某和“操作员”彭某在传销组织中发挥的组织领导作用,特别是利用证据将一直自称只是普通会员的丁某锁定为罪魁祸首。 他以区块链为幌子,雇佣外国人作为传销组织的“傀儡”。 锻造海外背景等,发挥“军师”作用。
如何查询资金流向? 承办检察官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和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结合鉴定报告,一一核对涉案数字货币的去向。 在此过程中,检察官发现 450 枚比特币失踪。 而这450枚币的原持有者卢某某一直辩称“助记词被遗忘,无法找回”。 综合整理卢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等人的供述后发现,450枚硬币的最终去向均指向一个人——卢某某的弟弟卢某龙。
卢某龙在币圈有一定知名度,是“币智金融”创始人。 经丁先生推荐加入,负责平台推广及对外宣传。 按照2019年6月的市值计算,这450枚比特币总计超过4000万元。
据主管检察官分析,卢某龙的姐弟在币圈“玩”了多年,深谙币圈之道。 再加上颜值高,不可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 然后引导公安机关重点锁定卢某龙,辐射其周围人员,实时监控其通讯设备和钱包账户地址。
经过反复检查,成功追回200多枚比特币和10万多柚子币(由他转入的249枚比特币折算而成),总价值近3000万元(行情变化)。
03
面对翻供,公诉人冷静应对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证人证言纵横交错,为实现精准打击,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公安、与法院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凝聚办案共识。 共犯身份分为两方面,已形成出庭材料3万余字,准备答辩60余条。
今年7月2日,此案当庭开庭审理。 3名检察官出庭,14名辩护律师出庭。
在法庭上,丁某反悔了检察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对于我策划品牌的指控,我有异议。陈某只向我咨询了App信息,并没有告诉我层级模型,我没有知道这是一个传销计划。”
结合案件事实,公诉人在法庭上用精心设计的讯问提纲对丁某进行盘问:“你账户下的336个会员是谁开发的?这336个账户里没有人投资钱吗?” “我不知道。 ”
公诉人继续追问:“平台上郑、王、卢三人的具体分工是怎样的?” “郑负责平台维护和技术开发。负责Plus的推广。” “他们是怎么加入的?” “我介绍给陈了。”
…
公诉人还出示了丁某与陈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PlusToken”平台名称、组织架构、奖励机制、运营机制等关键部分的制定是丁某与陈某讨论和规划的。
丁仍坚称“我只是一名普通会员”,但随着审判的进展,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被充分揭露。
公诉人对丁某及其他四名翻案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最终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