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旗号,通过“分割资产”抵押、发行“虚拟货币”等方式吸纳资金,侵害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事实上,它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其实质是“借新钱还旧钱”的庞氏骗局。 哈尔滨市公安局将带您详细了解此类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希望能帮助您提高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首先,网络化、跨界化明显。 依托互联网和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并利用在线支付工具接收和支付资金,风险传播面广、传播速度快。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上为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有个人在聊天工具群中声称获得海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有可能是集资诈骗。 这些非法活动的资金大部分流向境外,监控和追踪难度很大。
其次,它具有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 利用热门概念炒作,编造各种“高高在上”的理论,有的甚至利用明星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 “投资周期短”。 “高回报、低风险”,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在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在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定盈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名义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的形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三是违法风险较多。 不法分子通过宣传,以“静态收益”(通过货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通过线下开发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资金,引诱投资者和开发人员加入,从而不断扩大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特点。
哈尔滨市公安局提醒您:请公众理性对待,不要盲目相信炒作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观念。 守住钱袋子,守护幸福的家庭。 (中国日报黑龙江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