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创新创业成果更多转化? 征求意见稿提出实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承接大学生创新成果、人才等要素。 支持行业企业发布大学生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向高校释放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显引领”。 推动企业、科研院所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设立20个集研发、孵化、投资于一体的创新创业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科技产业园。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行动。 利用多种平台发布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促进地方、企业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为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项目落地提供帮助。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产教融合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产教融合主要平台载体、实训基地等平台,促进高校和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程。 加强对中国国际“互联网+”、“中国创翼”、“挑战杯”、“创青春”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的优秀项目的后续支持,推动30个优秀竞赛项目落地实施,建设省级特色示范实训课程30余门,评选出创新创业优秀课程、优秀项目成果、优秀导师300门。
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
征求意见稿提出,提供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补贴。 毕业当年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并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2000元创业指导培训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沉阳市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成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提高30%。 对于尚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首次租赁场地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户且已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已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之日起6个月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租赁期间,给予创业场地最高6万元的补贴,为期两年。
同时,拟对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 符合本市政策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网上创业,可申请期限不超过3年、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在创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贴息。按规定发展普惠金融。 贷款10万元以下且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免予反担保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 简化贷款申请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沉阳市高校毕业生、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减税降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