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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人才强区工程,积极吸引、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来宁夏创新创业就业,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知》(宁人社办函[2021]5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知》根据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人社函[2021]32号)文件要求《关于申报2021年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通知》,现就优秀大学生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我县2021年创业项目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治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分为自治区级、地级市级、县(市、区)级三个等级。 2021年计划评选60个,其中自治区级10个,地市级20个,县(区)级30个。
2. 应用对象
在我县创业的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指2016年6月30日以后毕业的大学生)实施的创业项目。 高职院校、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工预科班、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参与项目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已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
(二)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参与评价的项目将带动至少1人就业(含1人,需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四)参赛项目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或者潜在的社会效益,技术含量高,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五)上届已获得奖励的项目不再参加评审。
4、申请材料
(一)2021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项目概要和经营计划;
(三)2021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申报材料详情(见附件2)。
五、申请程序
(一)凡符合参加评审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应按要求于5月15日前向同心县就业创业人才服务中心507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二)经工作人员初审后,将符合参加条件的报送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要求审核后,择优报自治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自治区就业创业服务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评审组,对5个地级市及有关部门和高校推荐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初步评选出80名优秀创业项目大学生项目,通过了五个地级市。 通过跨现场考察评选出60个优秀项目,最终通过路演评选出各级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发文件进行奖励。
评价标准参照《2021年自治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价表》(见附件3)。
六、奖励及政策支持
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将授予“自治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XXX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XXX县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标志(市、区)”按照级别,并一次性给予财政奖励。 其中,自治区级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7万元,县(区)级奖励2万元。 奖励资金从自治区、地、县(市、区)按规定拨付的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
对获得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可提供不高于最高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期限为3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入选全区创业志愿服务专家组,参加自治区典型创业进入高校推广组,并编制先进典型事迹编入《大学生创业故事集》。
联系单位:同心县就业创业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