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琳
“3个月利率8%,最高可达16%,随时可取”; “实力雄厚,政府补贴,国企保障”……
在上海的一些社区、路边、写字楼里,已经出现不少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资产管理”、“金额信息服务”公司的广告。 随之而来的是无数的电话,无数的诱惑。
这些公司真的像他们所说的那么强大吗?
现象一:成立多家公司“兜圈子”,钱终于给自己了
(现场见证)“我们白云山项目,两年年化利率可以达到16.2%。” 上海盈熙资产管理公司理财师向记者介绍,他们代表温州白云珍稀动植物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总规模2亿元,一期5000万元。 。 同时发誓,绝对不会逃跑,没有任何风险。
记者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查询发现,上述白云公司的大股东为上海金鸿实业有限公司,而金鸿的大股东又转回“上海英熙投资有限公司”。 ”。 盈熙投资的股东为上文介绍的盈熙资产管理公司法人夏念文。 转了几圈,这些公司其实都是一个人所有的。
(专家点评)“这种形式就是我们常说的自负盈亏”。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燕表示,自筹资金有时不是自己用的,而是给关联公司用的。 很多房地产企业都会设立一些自筹资金的平台。 “填坑挖坑都有可能,资金很容易断掉。”
现象二:担保公司实际上是“左手握右手”
(现场目击)上海国宏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王经理告诉记者,他的公司隶属于上海国宏集团,这些理财产品均由国宏集团提供担保。 “就算我们国宏会跑了,你拿着合同和材料去国宏集团,他们也会全额付款给你。”
(专家点评)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东表示,这是一种“自我担保”行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 “为了保证项目和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收益,这个第三方理财公司应该站在投资者一边,但如果是自我担保的话,就会产生利益冲突,财富管理公司不会完全站在投资者的角度。”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有的担保公司会为多家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担保。 吴东认为,此时也会存在风险。 担保本身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来担保很多人,并且会平均分配给每个被担保人,能力就会明显下降。
现象三:签订协议“立链”逃避监管,耍花招
(现场目击)记者当天在富鹿金鹿银行发现,合同中除了消费者为甲方、第三方理财公司为乙方外,还多了一个“丙方”。 例如,财富当日合约丙方为“上海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鹿丙方为“上海钰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据该业务经理介绍,这样做是为了逃避监管。 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不具备债权转让业务范围,直接签订合同可能会被定义为“非法吸收存款”,因此走了一条弯路。 向小贷公司购买债权的是丙方,投资人向丙方购买债权,乙方只是一个“中介”。
在记者的追问下,鹿金行业务经理起初表示,即使宇电跑了,他也会照顾好自己; 后来他又改口说:“说白了,我们和宇电是一家人,是我们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 如果出了什么问题,我们两个家族也是连在一起的。”
(专家点评)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珊珊表示,这种做法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都不违反规则。 有乙方作为中介,丙方有更好的宣传包装,乙方本身不销售产品。 ,隔离了监管红线。
“但丙方转让的债权并非原来的债权,且该债权已多次转让,真实性存疑。而且从现有的交易模式来看,或许存在赚取多倍价差的可能甚至利用交易形成资金杠杆,当资金断裂时,资金风险相对于正常的P2P资金风险呈几何级数放大。
现象四:装银行、增加注册资本,“草根”秒变“高富帅”
(现场目击)记者发现,有的企业注册资金过亿元,有的故意开在银行旁边。 在位于上海肇嘉浜路的金路金融银行,记者看到,入口处是一个类似银行的柜台,旁边设有接待室和贵宾室。
“你需要什么金融产品?我是这里的副总裁,我们金路在上海有很多家分行,光这里就有三个分行。” 业务经理熟练地介绍道。 而当记者问这是不是银行时,答案也模棱两可,“我们就类似于银行”。
记者查询发现,部分企业为了亮相而增加注册资本。 例如,上述熔盛资管最初注册资本只有110万元,但经过数次增资,不到半年时间,注册资本就从110万元飙升至5亿元。 很多公司原本的注册资本就达数千万元。 不到一年的时间,经过多次股权变更和增资,注册资本迅速增至数十亿元。
(专家点评)上海一位监管人士告诉记者,从监管角度来看,银行、保险、期货、基金、第三方支付公司等都属于金融机构。
“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商事登记改革,将原有公司瞬间升级为‘富贵’,以吸引投资者。” 徐珊珊表示,而这些公司还刻意声称自己是线下服务,与“网贷”无关。 这应该引起监管机构的注意。
加强监管:不抱“没到举手”心态
记者咨询了代理注册的公司了解到,注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资管理、咨询、创投等名称的公司没有资金门槛。 公司可以选择填写注册资本为亿元。 无需当场支付或资金立即到位。 只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例如十年)支付即可。
专家认为,对于网络P2P平台,监管已经出台了相应措施。 对于这些线下第三方理财公司,监管不应该采取“还没到请举手”的思维,即只监管有牌照的“正规企业”,而对无牌照且经营范围不明确的企业进行监管。不包括金融服务,但有金融服务。 属性不同、实质行为不同的企业纷纷漏网。
刘春燕表示,工商注册只是给公司发放身份证。 对于企业利用身份证从事违法行为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事中事后工作的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