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律师揭示传销特征,避免学生“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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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中考、高考之后,很多准高中生、大学生都会选择外出打工,以体验生活,赚点外快。 其中一些人因缺乏防范意识,被骗入传销组织。 6月16日,陕西徐小平律师事务所朱永航律师举办《谨防传销诈骗》网络公法讲座,帮助同学们更好地认识和防范传销犯罪,避免因求职而陷入传销陷阱。

“1998年,我国明确传销活动为非法活动,全面禁止传销活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传销行为正式被定罪。”在刑事领域单独定罪。” 讲座中,朱律师将探讨传销的前世今生、传销的概念和特点、传销与直销的区别、新型传销的类型、如何区分一般传销行为与传销犯罪、以及传销犯罪的后果等。采取个案分析的方式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 刑罚等方面的法律普及。

第1部分

什么是传销?

什么是传销? 朱律师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描述就可以看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要求参与者通过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方式取得会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等级制度。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回扣的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招募他人参与传销,诈骗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部分

传销有什么特点?

传销有什么特点? 朱律师总结了5大特点:一是以经营活动名义销售商品或改善服务,但没有真实的商品或服务,即虚构事实; 第一层次以上的层次,即线下发展,形成第三层次以上的组织关系; 四是以直接或间接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即拉人头; 第五,传销组织成员根据等级关系分摊新加入者所缴纳的入职费,属于诈骗行为。

“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上线,会通过瓜分大量下线的入会费来非法牟利。当底线无法吸纳新成员加入时,传销团伙就会崩溃,大量的底线就会瓦解。”线路会被骗。” 没有什么可失去的。” 朱律师总结了辨别传销的方法:凡是交了入场费、没有真正的产品流通、靠拉人付费的都是传销。

如今,传销新花样不断翻新,甚至从线下到线上。 为此,朱老师简单讲解了网络平台传销、“国家工程”传销、投资理财传销、“慈善互助”传销、消费返现传销等新型传销,提醒同学们要擦亮眼睛,避免误入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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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徐小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9月,是具有四十多年执业历史的国家一级律师徐小平创办的西安市第一家以个人命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业知识精深、经验丰富的高素质律师队伍。 所有法律事务均由专业律师办理,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事务所成立以来,先后荣获“司法部青少年维权优秀岗位”、“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建党百年先进党支部”、“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 “陕西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首届十佳律师事务所”等40余项荣誉,受到国内外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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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陕西徐小平律师事务所

编辑| 马文婷 朱永航

审计| 李璐徐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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