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中考、高考之后,很多准高中生、大学生都会选择外出打工,以体验生活,赚点外快。 其中一些人因缺乏防范意识,被骗入传销组织。 6月16日,陕西徐小平律师事务所朱永航律师举办《谨防传销诈骗》网络公法讲座,帮助同学们更好地认识和防范传销犯罪,避免因求职而陷入传销陷阱。
“1998年,我国明确传销活动为非法活动,全面禁止传销活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传销行为正式被定罪。”在刑事领域单独定罪。” 讲座中,朱律师将探讨传销的前世今生、传销的概念和特点、传销与直销的区别、新型传销的类型、如何区分一般传销行为与传销犯罪、以及传销犯罪的后果等。采取个案分析的方式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 刑罚等方面的法律普及。
第1部分
什么是传销?
什么是传销? 朱律师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描述就可以看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要求参与者通过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方式取得会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等级制度。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回扣的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招募他人参与传销,诈骗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部分
传销有什么特点?
传销有什么特点? 朱律师总结了5大特点:一是以经营活动名义销售商品或改善服务,但没有真实的商品或服务,即虚构事实; 第一层次以上的层次,即线下发展,形成第三层次以上的组织关系; 四是以直接或间接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即拉人头; 第五,传销组织成员根据等级关系分摊新加入者所缴纳的入职费,属于诈骗行为。
“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上线,会通过瓜分大量下线的入会费来非法牟利。当底线无法吸纳新成员加入时,传销团伙就会崩溃,大量的底线就会瓦解。”线路会被骗。” 没有什么可失去的。” 朱律师总结了辨别传销的方法:凡是交了入场费、没有真正的产品流通、靠拉人付费的都是传销。
如今,传销新花样不断翻新,甚至从线下到线上。 为此,朱老师简单讲解了网络平台传销、“国家工程”传销、投资理财传销、“慈善互助”传销、消费返现传销等新型传销,提醒同学们要擦亮眼睛,避免误入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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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陕西徐小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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